顺德最贵楼盘拍卖价5950万! 村民说没收到一分钱征地补偿?91397
发表时间:2024-10-08 20:26 顺德最贵楼盘拍卖价5950万! 村民说没收到一分钱征地补偿? 作者 盖海元
【編者按:本報設立讀者來信專欄,旨在為廣大讀者提供一個充分發表意見、建議的媒體平臺,歡迎讀者朋友們來這裏講述你們的故事,也歡迎對這些故事、意見和建議有異議的讀者來電來稿提出反駁。真理不辨不明,讀者的意見並不能代表本報的意見,我們是中立客觀的歷史記錄者,只為公平正義搖旗呐喊、歡呼鼓勁。我們堅信:講好中國故事,發出正義聲音,這是歷史賦予我們媒體人的神聖使命;客觀公正報導社會現狀,也是我們媒體人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本報將繼續關注讀者反映問題的後續處理結果。】 近日,本报收到一份奇怪的《邀请书》,是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居委会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的数十位村民签名的来信,反映该股份社45.43亩的土地被私下拍卖,但拍卖款没有分给村民,为此请媒体曝光事件真相。
——村民:请媒体曝光主管部门不作为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相关地块规划条件附图 该《邀请书》原文如下: 因我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社区居委会书记吴XX在不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上级勾结,拍卖我原小黄圃南联股份社的土地45.43亩,拍卖所得款项并无向村民分红,湾(涉)嫌被吳XX侵占,因此村民维权上访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并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侵害,但因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却不作为,保护施工方不停施工,严重侵犯了我们村集体权益。因此我们恳请谋体曝光显示真相,为法律的公平正义增加亮点,在此预表感谢。 来信并附上村民给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投诉信及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等相关资料。
——容桂街坊:顺德最贵楼盘诞生! 村民们反映,他们早就发现村里的很多土地被出租或者转让给外地企业使用,但他们却收不到分红或者征地款。为此,他们也多次向上级领导及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而这次引发村民意见爆发的是一则“容桂街坊”在2023年09月12日发布的消息:《5950万!容桂富人区靓地拍了!》,下面还明晃晃的大书:“顺德最贵楼盘诞生”。该消息显示:…容桂一靓地以5950万成功拍出!…超1万㎡的商服用地被佛山市恒秉智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底价5950万斩获!而据文中附带的地图显示,该成交的“顺德最贵楼盘”就是南联股份社的土地。 于是,村民们再次走上了漫长的上访投诉之路,在向居委会领导追问无果之后,村民又向政府主管部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召开听证会。 村民《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东以南、眉蕉河以北地块项目违法情况的反映》内容如下: 尊敬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领导: 我们是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小黄圃居委会原属南联股份社的居民。贵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东以南、眉蕉河以北地块项目的批前公示(顺规公(2024)3973号)建设项目征询公众意见牌》(以下简称《征询公众意见牌》)中,对佛山市恒秉智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东以南、眉蕉河以北地块项目项目的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该项目所在土地原是我们南联股份社的集体土地,但我们从未收到该土地被征收的消息,也没有收到过依法应该享有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款项,对该土地征收并用于商业开发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表示极大的怀疑。为此,我们多名居民在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17日的公示时间内,多次拨打贵局《征询公众意见牌》中公布的意见收集电话:22836891及业务咨询电话:22836891。但电话多半打不通,偶尔打通时接电话者却表示对该《征询公众意见牌》不知情。这是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怀疑贵局有人与开发商官商勾结、欺下蒙上,牟取非法利益。特此致函向领导反映相关事实及我们南联股份社众多居民群众的反对意见。 1、征地款的去向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法律的尊严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请领导尽快查明该土地的征收、规划、开发等相关事实,以及征地补偿安置等款项的实际到户情况并予以公布。 2、《征询公众意见牌》的公示时间仅有10天,不到10个工作日;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等法律法规;这样的违法违规的意见是怎么通过贵局的层层审核得以公之于众的?! 3、贵局《征询公众意见牌》中公布的意见收集电话:22836891及业务咨询电话:22836891,形同虚设,是否有敷衍塞责、蒙蔽视听、欺骗人民群众的嫌疑?! 以上意见请领导本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的初衷,本着重视群众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政等问题予以重视,依法暂停项目建设,尽快举行听证会倾听群众呼声,并在百忙中拨冗安排有关部门查明事实真相,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局回复:问题不存在!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书(部分)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回复较长,其内容摘要如下: 一、关于你们反映的《征询公众意见牌》意见收集及公示时间等问题: (一)你们反映的意见收集电话“形同虚设”、接听电话者表示“不知情”问题。 ……公示期间我局工作人员通过意见收集电话收到市民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该项目土地征收问题,工作人员当即进行回应,向市民解释其反映的土地问题与批前公示规划许可审批内容无关,并指引市民向士地征收部门反映相关情况。不存在意见收集电话“形同虚设”、接听电话者表示“不知情”的问题。 (二)你们反映的“公示时间仅有10天”问题。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17日共十日,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规划许可或者审批机关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府网站、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顺规公(2024)3973号”批前公示时间符合法定不得少于十日的要求。 (三)你们反映的“依法暂停项目建设,尽快举行听证会问题。 对于你们反映的土地征收问题,不属于本次批前公示的规划许可审批内容。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局认为没有召开听证会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的必要…… 二、关于你们反映的“停止侵害,停止施工,把该幅土地交还给原南联股份社”的问题 经核,1994年4月8日,原顺德市规划国土局与原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办事处签订《建设用地协议书》,涉及征收原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办事处土地50.608亩,协议约定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旱地、鱼塘 37000 元1亩、非耕地30000 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旱地、鱼塘5000 元/亩:补偿安置标准符合我区当时的征地补偿标准。同时,该地块已依法办理征地批文,批文号为顺国征字(1994]674号。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东以南、眉蕉河以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已于 2023年9月11日公开交易挂牌出让,由佛山市恒秉智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竞得,其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兼容商务金融用地。 (二)你们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款项的实际到户情况” 关于你们反映的“征地补偿安置等款项的实际到户情况”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如你们对集体资产管理和处置有异议的,建议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
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贴在工地集装箱工房上的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公告 村民们对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并不认同,他们提出: 1、公示时间只有10天是违法的。 村民们询问过法律专家的意见,行政法中的“期间”通常指的是工作日,而不是自然日。这意味着,在计算行政法规定的期限时,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通常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即使按照佛山市自然资源局所述,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的说法,该局公告中将公示时间定为:“2024年6月8日至2024年6月17日共十日”,也是违法的,因为里面没有考虑到周末休息日需要减除的因素。 2、土地征收的程序违法。 村民们认为,他们之前根本就不知道征地的事。就算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的说法是真的,原顺德市规划国土局与原顺德市桂洲镇小黄圃管理区办事处确实签订了《建设用地协议书》,也应该属于程序违法而无效。因为村书记是无法定权力征收土地的,县级也无法定权力征收土地。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也没说出那级政府征收,也不能提供有效的征地批文,更没有经村民大会表决同意的记录。 村民们认为,如属合法征地,依据法律规定荒芜两年未建设的应交回原集体组织复耕。因此被举报人涉嫌触犯土地管理法第45条:征收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46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永久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35公顷,(小黄圃的土地都是基本农田水稻区),第38条:征收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复耕的应由原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征用单位使用权,交给原集体复耕。第74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国士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规划用地总体规划的,没收建筑物和设施。第79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越权限批准占用土地的,违反法律规定程序批准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把非法批准的土地收回。并涉嫌触犯宪法第5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反必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被举报人涉嫌触犯村民委员组织法第24条:关系村民利益的事须经村民大会获得大多数表决同意决定。涉嫌触犯刑法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第410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农用地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举报人吳劲翔涉嫌触犯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 对此,村民们要求执法机关对上述举报事项依法彻查,追究法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把侵占的款项交还给股份社集体,把被侵占的土地恢复原貌交还给南联股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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